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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纪念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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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集团工会|2016/3/4 0:00:00|作者:管理员|人气:11911

 

各单位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今年是“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6周年,也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组织开展好2016年“三八”国际妇女节纪念活动,对于贯彻落实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把握正确导向,唱响主旋律,凝聚正能量,推进集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此集团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决定,以庆祝“三八”节为契机,开展系列庆祝活动,宣传展示女职工在集团发展中的突出作用和先进事迹,激励广大女职工积极投身集团企业经济建设,为全面完成年度生产经营任务贡献半边天的力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活动主题

以“践行新理念、建功‘十三五’、展巾帼风采”为主题,以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主线,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引领女职工发扬“四自”精神,在建功立业活动中体现价值、展示作为。

 

二、活动内容

1.深化主题教育活动。要利用节日契机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央、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作为纪念“三八”国际妇女节的首要任务,通过深入学习,凝聚共识,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三八”期间,继续深入开展“中国梦·劳动美”主题教育,通过辅导讲座、主题宣讲、知识竞赛等形式,坚持用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女职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信心和勇气,集聚向上力量。

2.深化女职工关爱帮扶活动,增强群众性,扩大覆盖面。“三八”节期间要按照精准帮扶、精确脱困的要求,启动2016年女职工“关爱行动”,进一步深化以单亲困难女职工、困难女农民工为重点的帮扶救助工作。以困难帮扶、职业健康、就业服务、子女助学、心理关怀、婚恋服务为“关爱行动”的主要内容,以女职工的需求为工作导向,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进“三个一”活动持续开展,着力推动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险计划的实施,进一步扩大参保人数和覆盖面,切实为困难女职工办实事、办好事。

3.深化女职工读书活动,促进素质提升。继续开展“书香飘有色,悦读增魅力”女职工读书活动,组织女职工参加全国第四届“书香三八”读书活动。集团工会将为各单位购买部分活动用书。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认真总结经验,创新读书活动方式方法,把读书活动与岗位成才相结合,与家庭文明建设相结合,从个人读书延伸到家庭读书,促进女职工素质全面提升,培育良好的家庭文化氛围。

4.启动“培育好家风—女职工在行动”主题实践活动。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重视家庭建设的重要指示,充分发挥广大女职工在家庭文明建设中的独特作用。以“树新风、扬美德、传家风”为主题,通过教育培训、家庭文化建设、培育好家风先进典型事迹宣传展示等活动,大力传播好家风好家训,引导广大女职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四自”精神,发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带头弘扬主旋律、树立新风尚,建设幸福家庭,以好的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

5.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推动女职工维权法律化。按照全总和省总的工作要求,“三八”节期间,各单位要以《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充分运用各类传播手段,广泛宣传国家涉及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推动宣传普及工作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深化女职工专项合同工作,推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内容纳入女职工专项合同条款,着力提升协商质量、增强合同实效。组织女职工代表开展群众性监督检查,着力推动女职工专项合同协商、签约、履约程序制度化、规范化,切实维护女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6.大力开展先进典型评树表彰宣传活动。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在节日期间开展女职工先进评比表彰活动;加强先进典型事迹宣传,用真实的故事感染身边人。探索用好网络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全方位展示宣传优秀女职工集体和个人在企业发展中的贡献和感人事迹,深度挖掘扩大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形成学先进、争做先进良好局面。集团工会将在“三八”节前夕表彰2014—2015年度的“五一巾帼标兵(岗)”。

7.开展女职工喜闻乐见的文娱活动,营造积极健康的节日气氛。坚持热烈、隆重、节俭的原则,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娱体育活动,以放松身心,增进交流,提振士气,凝聚女职工队伍。

三、活动要求

1.庆“三八”节纪念活动由集团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统一组织,由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具体实施。各单位工会女职工组织要因地制宜,结合本单位的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精心组织策划,开展形式多样的庆祝纪念活动。

2. 服务广大女职工,力求实效。“三八”节日期间,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和女工干部要以女职工为主要服务对象,将庆祝活动与岗位练兵、岗位成才、关爱帮扶等内容相结合,以解决女职工所需所盼为目标,切实把服务做到女职工身边,做到女职工心坎上。

3.各单位要加强对活动的总结,请于3月10 日前上报本单位开展“三八”庆祝活动情况集团工会;4月10日前上报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情况。

 

 

陕西有色集团工会

2016年2月15日